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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4-17 07:10 PM gigi1997929
夏日的皮膚保養-從防曬做起

又到了炎陽高照的季節!陽光中的紫外線可促進維生素D的合成以及殺菌等作用,但它卻也是皮膚的大敵,可造成曬傷、黑斑、老化(皺紋、鬆弛),甚至皮膚癌等各種皮膚病變。因此,如何保護您的皮膚避免紫外線的傷害是亟需建立的觀念!

先來了解一下紫外線,它依波長可分為三種:

1.長波紫外線/UVA:波長為320~400nm,可穿透至真皮層,破壞膠原纖維和彈力纖維,造成較深層的傷害,是皮膚老化的主因。
2.中波紫外線/UVB:波長為280~320nm,可穿透至表皮層,造成較表層的傷害,如曬傷、黑斑,亦可誘發皮膚癌。

3.短波紫外線/UVC:波長為200~280nm,是最能致癌的紫外線,會被大氣層的臭氧吸收,無法到達地表。

 由於工業化產生的諸多廢氣,從1970年以來,地球大氣層中的臭氧值逐漸降低,現今已在南半球(智利、紐西蘭、南極)部份上空出現破洞,使得到達地表的紫外線與日俱增。相對的,我們接受的照射量也隨之增加,故生活在今日的人們之皮膚老化和罹患皮膚癌的機率也比以往為高。

 我們應有一個正確觀念,那就是沒有一個方法(包括防曬品)可以達到100%保護皮膚,也就是防曬的效果,但是可以運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達到最佳保護,例如帽子、陽傘、防曬品、長袖衣服,待在陰涼處,避免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之間外出等。防曬更應從小做起,因為陽光的傷害具有累積性,大多數人在18歲時就已接受80%的終身照射劑量,所以若能從小就養成防曬的習慣,則可以減少75%罹患皮膚癌的機率!

 父母可能會擔心二個問題:一是少曬是否會影響小孩的健康?傳統上陽光和健康是劃上等號的,但實際上是不會的,因現在的營養攝取,只要不偏食,比起以往只有過之而無不及,且前面已提及,現今的紫外線較之50~100年前增加許多,毋需擔心會曬不夠!二是擔心幼兒是否可使用防曬品?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會有明顯的副作用,除了少數嬰幼兒可能會對產品中香料或防腐劑過敏。所以一般建議小於6個月的嬰兒使用衣物、帽子、遮陽傘之類的防曬措施,並避免直接暴露在陽光下;而大於6個月的幼兒,就可在暴露部位使用防曬品,若有過敏反應,則停用此品牌,改用它種便可!

 正確地使用防曬品才能發揮它應有的效果!先了解一下何謂防曬系數(Sun Protective Factor,簡稱SPF),SPF只針對中波紫外線(UVB)而言,SPF15可阻擋93.3%的UVB,而SPF30則可達96.67%,由此可知SPF再高也不能達到100%的防曬,所以不要迷信高系數的防曬品,效果只多了數個百分點,但卻要使用更多的化學性防曬原料,結果可能反而造成對皮膚的負擔和傷害,所以使用SPF15~30便已足夠。再來就是使用的時間和次數,多數人認為外出時才需使用或一天一次便夠了,事實不然!正確的方式應在早上洗臉後便可使用,若無外出,每3-4小時補充,若外出每2小時補充,如此才能有最佳的防曬效果。

 以下是幾點防曬的綜合建議:

1.避免在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之間外出,以減少照射量。
2.雲層可減少50%紫外線但非全部,故陰天時仍需使用防曬品。

3.在所有暴露部位使用SPF15~30的產品。

4.每兩小時補充一次,尤其是游泳或流汗後。

5.穿戴可遮覆臉部和身體的衣帽(深色衣服效果較好,帽子應可保護臉部兩側和頸背部)。

6.避免照射人工太陽燈。

 紫外線對皮膚最大也最可怕的傷害是誘發皮膚癌,這是一種皮膚惡性病變,其病因有日曬、遺傳和居住的環境(如暴露在重金屬、化學致癌物,同一部位反覆受傷等),其中影響最大的便是紫外線,較常見的皮膚癌有三種:

1.基底細胞癌:多發於臉上,惡性程度低,極少轉移,多在局部擴散,造成皮膚破壞缺損。
2.鱗狀上皮細胞癌:惡性程度高,不及早切除易轉移,多見於曝曬和易受傷(包括放射線治療)部位,如臉、頸、手、腳等。

3.黑色素癌瘤:較上述兩種少見,但最為惡性,極易經血液或淋巴轉移,以軀幹為多,而東方人多見於足蹠。

 皮膚癌之治療以切除為主,故如同其他惡性瘤,早期發現,早期治療,效果最好。所以若發現皮膚任何部位出現腫塊,不易癒合之傷口,新生的色素痣,或原有色素痣有形狀、顏色、大小、感覺的改變時,應立即尋求皮膚科醫師的診治,以期〝勿枉勿縱〞!

 陽光對身體有益,但過度長期的照射,反而會弊大於利了!所以奉勸諸位,養成防曬習慣,避免皮膚的提早老化和罹患皮膚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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